@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南京中山陵孙中山纪念馆迁址后将重新开放******
中新网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申冉)30日,迁址后的南京中山陵孙中山纪念馆(下文简称纪念馆)经过维护修整、展陈布置,即将以全新面貌与公众见面。据悉,改陈后的纪念馆基本陈列共展出文物藏品164件(套),其中40多件为首次展出。
南京中山陵孙中山纪念馆迁址后将重新开放。 钟山风景区供图据孙中山纪念馆副馆长鄢增华介绍,孙中山纪念馆原本位于南京中山陵以东的藏经楼(藏经楼为中山陵附属纪念性建筑之一,建于20世纪30年代,1987年藏经楼被改辟为孙中山纪念馆),其基本陈列《世纪伟人—孙中山生平史迹展》自2006年至今已有16年之久,在陈列内容、展示手段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提升。“同时,纪念馆原来的地理位置偏僻,游客量少,建筑年代久远、亟需整修,海内外各界人士包括全国、省、市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都曾提出搬迁孙中山纪念馆的意见建议。”
“2021年8月,‘孙中山纪念馆搬迁及重新布展工程’获批复同意。根据方案,纪念馆由原来的藏经楼展馆,搬迁到现嘉麟楼展馆。”鄢增华告诉记者,嘉麟楼位于中山陵墓中轴线博爱坊东侧80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当时预计,重新布展后,纪念馆展陈面积将由原藏经楼展馆550平方米(仅展出图片130余幅、文物藏品60余件)增至嘉麟楼展馆2700平方米,展线达480米,可以显著提升纪念馆自身软硬件设施条件。在展馆搬迁后,藏经楼也将作为孙中山纪念馆文物史料保管中心,继续发挥其中山陵附属纪念性建筑的文物展示与活化利用功能作用。”
迁址后的纪念馆馆址为嘉麟楼,位于中山陵墓中轴线博爱坊东侧80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钟山风景区供图据介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周琦教授团队作为整个工程的建筑维护设计团队,遵循“最小干预、延续文脉”的原则,整合嘉麟楼原本较为松散的建筑体量成为一个完整的形体,与中山陵主体风格和色调保持相对统一,再通过对周围环境的改造提升,使嘉麟楼更加符合中山陵片区的建筑特点和风貌环境,实现了“质朴隽永、庄重典雅、馆陵一体”的效果。
“改陈后的孙中山纪念馆基本陈列名称仍为《世纪伟人—孙中山生平史迹展》,包括了六个部分。”孙中山纪念馆展览研究部卢立菊介绍,“新的展陈也吸收了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共展出文物藏品164件(套),其中40多件为首次展出,展出图片305幅,使用场景、雕塑、艺术品、多媒体等表现形式32项,力求精益求精,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奋斗的一生。”
维护后的嘉麟楼更加符合中山陵片区的建筑特点和风貌环境,实现了“质朴隽永、庄重典雅、馆陵一体”的效果。 钟山风景区供图“展览布局注重以人为本,一方面,孙中山的‘原话’‘原声’‘原著’贯穿展览始终,时人及后人对他的评价穿插其中,让观众对孙中山这一历史人物看得见、记得住;另一方面,主展线与副展线互为补充,重大事件、重点内容重点设计、重点展示,让观众对孙中山的历史史迹和功绩印象更加深刻;此外,通过‘声’‘光’‘电’等展示手段,形成多处互动空间,让观众潜移默化中感受孙中山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卢立菊说。
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以孙中山纪念馆重新布展开放为新的起点,发挥好中山陵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功能与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